66、保荐机构的下列哪些人员应同时在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签字:(不定项选择)
a.法定代表人
b.保荐业务负责人
c.内核负责人
d.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e.保荐代表人
f.项目协办人
参考答案:a 、b、 c、 e 、f
解析: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同时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
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证监会公告[2009]4号:
第二十二条 发行保荐书应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第三十三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应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